关于补充申报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根据《金沙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的要求,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现对符合补充申报202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的导师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2021年3月11日-2020年3月13日。
如对公示存有异议,请联系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学位委员会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核实,并对反映人予以答复。
联系人:魏向宇 联系电话:85716696 15044016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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