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金沙城js9线路检测中心硕士研究生导师责任制
暂行规定(修订)
硕士研究生导师担负着全面培养研究生的责任,应对研究生的思想、学习、科研、生活及工作进行全面地指导,尤其以科学研究为主导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为了明确研究生导师的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力,确保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必须切实落实导师责任制。结合《金沙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此规定。
一、导师有权利和义务参与本专业研究生的招生工作,参与制(修)订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导师应以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培养过程:
1.新生入学后的30天内,导师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指导其制定有利于专业化和个性化发展的个人培养计划。
2.指导学生选课,定期了解其课程学习情况,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
3.指导学生的科研活动及学术论文写作,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导师的课题和项目,对学生的优秀论文和研究成果给予评价和积极推荐。
4.创造浓郁的学术氛围,组织学生进行学术研讨和学术交流,为研究生定期作专题讲座和学术报告。
5.定期检查指定书目的阅读、实习实践及其他培养环节的实施。
6.导师需定期与研究生见面,了解研究生思想动态并进行指导,有重要问题及时向学院汇报。
三、导师要参与研究生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各项考核和就业推荐等工作:
1.在学术道德方面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引导研究生形成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勤奋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精益求精的科研精神。
2.对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办理请假、出国、休学、退学、延期等事宜进行审核批准后,向学院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备案。
3.关心研究生生活,尽可能地为其推荐或提供助教、助研、助管的岗位,并协助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积极推荐就业。
四、在指导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方面,导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在导师组参与指导下,完成学生的开题报告和文献综述。
2.具体指导论文的写作、修改和最终审定。
五、导师出国、外出讲学、因公出差等,须落实其离校期间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经学校、学院批准离校三个月以内者,应将落实的指导工作措施报学院备案;离校三个月以上者,应提前三个月向学院提出申请,妥善安排并落实其研究生的指导工作,研究生是否需要更换导师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报校学位办备案。导师在审阅学位论文或研究生论文答辩期间,原则上不得离校。
六、导师应对研究生的全面培养做好详细记录,对其政治思想表现提出如实评价,
并定期向学院汇报研究生培养工作情况,不得袒护、包庇研究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七、对未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导师,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中止其培养和招收研究生,处理意见报校学位办备案。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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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