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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组工作方案细则

作者:刘禹彤   时间:2017-11-06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完善、优化学院教学质量管理、检查评估机制,根据《金沙院系督导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组构成与聘任

1、选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工作认真负责,肯于投入,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态度严谨。

(2)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正无私、责任心强、热心教学的在职、退休的教师或有教学管理经验的干部。

2、督导组组成

学院组成由院长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为组长和若干名成员参加的督导组,负责本单位的督导工作。教务秘书负责日常服务工作。

3、督导组成员的聘任

由学院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聘,聘任期为每次一学年。

二、工作任务

1、检查、评价学院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运行情况,并开展对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学指导工作。

2、检查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3、根据工作安排或需要,参与学校、学院有关期中教学检查、教学工作评价、教学竞赛评比等活动。

4、配合本学院开展其它临时性的有关教学管理工作。

5、对学院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建设及有关工作提出改进、改革的意见或建议。

三、工作要求

1、督导组成员每学期必须对学院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完成每星期至少3次,每学期至少48学时的听课任务。对教学效果不好的教师,应坚持听课,帮助改进,直到取得成效。

2、院领导每学期至少要完成5次以上的听课任务,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教学秘书要完成7次以上的听课任务。

3、所有听课人员,除了要认真填写金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卡》以外,还必须认真填写学院听课记录卡,并每月上交一次。

4、督导组将每个月所听课教师的情况汇总,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以便其了解情况,改进教学。

5、每学期末进行教学效果评价汇总工作,对每位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做出终评结论。

6、其他要求按金沙院系(部)督导组工作方案执行。

附:金沙政治与行政学院听课记录卡

上一条:教师听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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